引进条件说明 引进办法 |
一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,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,国家“特支计划”教学名师;
二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、教师;
三、副省级城市以上杰出专家、优秀专家、青年后备人才、高层次人才、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称号获得者;
四、国家级名校长、名教师,省级“特支计划”教学名师,省级特级教师;
五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;
六、在学科、教学、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、在全国或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优秀人才;
七、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,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,省级优秀教师,省级优秀班主任,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;
八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;
九、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、体育、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;
十、在学科、教学、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水平、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人才。
(一)对于入编引进的杰出人才:
1.最高可享受税后150万元安家补贴;
2.人才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,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关保障,具体准入条件、保障方式、保障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,或按每月税后800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。(经费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。)
(二)对于入编引进的骨干人才:
1.最高可享受税后80万元安家补贴;
2.人才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,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关保障,具体准入条件、保障方式、保障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,或按每月税后5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。(经费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。)
(三)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:
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、自行解决住房的,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资金给予租房补贴。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,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,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其聘用合同有效期。每月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市有关政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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